開業後,沒有開立發票就不需要繳稅嗎?/新公司登記/台中新公司登記

❌ 這是錯誤觀念。
除了被國稅局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外,依照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48條、第48-1條,未依規定開立或記載統一發票,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,並按銷售額處1%罰鍰,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,500元,不得超過新臺幣15,000元。若經通知仍未改正,第二次以後仍會加重處罰。
簡單說:
只要有實際營業收入,就需要依法開立發票並申報營業稅。
只要被查到未開立發票,除了補稅外,還會被處以罰鍰。
🔔 提醒:現今電子支付普及,國稅局很容易從金流、物流紀錄比對抓漏。
除了被國稅局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外,依照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48條、第48-1條,未依規定開立或記載統一發票,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,並按銷售額處1%罰鍰,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,500元,不得超過新臺幣15,000元。若經通知仍未改正,第二次以後仍會加重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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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有實際營業收入,就需要依法開立發票並申報營業稅。
只要被查到未開立發票,除了補稅外,還會被處以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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